一、依行政院107年12月28日核定之「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 案」第肆點第九項第二款之4及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6 條至第8條規定辦理。
二、旨揭計畫實施期間為112年10月23日(星期一)至10月30日 (星期一),請就主管業務配合實施計畫所定方向,協助 推廣犯罪被害預防與權益保障事項,強化社會大眾對於 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」(下稱犯保法)意旨與規定之 認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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