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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義縣98年「話我家鄉」徵文比賽

教務組 / 2009-06-02 / 點閱數: 1426

嘉義縣98年「話我家鄉」徵文比賽實施計畫
一、    旨:倡導閱讀風氣,增進學生寫作與欣賞能力,涵養人文精神,提昇道德與
 品格。
二、指導單位:財團法人和高山教育基金會
三、主辦單位:嘉義縣政府
四、承辦單位:嘉義縣竹崎鄉鹿滿國民小學
五、參加對象:本縣國中、小學生。
六、寫作主題:
以「話我家鄉」為主題,希望透過寫作的過程,更了解嘉義縣這塊土地,親吻這塊土地,熱愛這塊土地,致使深耕這塊土地。
七、徵文項目、字數及組別:
 
徵文項目
字數
組別
一、童詩
每首限30行內(押韻或不押韻皆可)
國小學生(中、低年級)組
二、生活小品
 
800字以內
 
國中學生組
國小學生組
三、話我家鄉
1000至1500字以內
國中學生組
國小學生組
八、徵文要點:
(一)各組內容均須以「家鄉鄉土情懷」為主軸,「生活小品」需與兒童親身經驗有關,「話我家鄉」以作者親身體驗為主軸的散文式書寫,題目自訂。
(二)每件作品參賽學生限1人,指導老師限1人,作品規格以A4紙張打字,字形以標楷體14號為主,直式橫書,送件時直接將原稿與報名表(如附件1)釘在一起,稿紙內不得書寫校名、姓名。
(三)作品請自留備份,無論獲獎與否,均不再退還。
(四)參加作品以未曾出版、發表及獲獎者為限,且不得抄襲、改寫或翻譯他人作品,違者不予評審,已錄取作品如證實有上述情形,除取消名次並追回各項獎勵外,相關法律責任由作者自行負責。
(五)入選作品,另行通知,屆時請學校統一將文章電子檔上傳至嘉義縣悅讀學堂(http://readers.cyc.edu.tw)項下分享投稿內容,完成上傳者,才符合獎勵資格。(備註:上傳檔案最好以文字檔的方式呈現)
(六)所以入選作品前3名及優選作品將收錄「話我家鄉」專輯內。
九、參加對象及送件件數:
(一)98年度獲得「教育部補助辦理偏遠國中小推動閱讀計畫」經費的學校,各項目依國中小類別,一律得參加。
(二)國小12班(含)以上學校,各項目一律得參賽;其餘學校則自由選擇一項目參加。
(三)國中一律參加。
(四)規定送件數:
1.國中組:各項目每校最多2件作品參賽,25班以上學校最多5件作品參賽。
2.國小組:各項目每校最多3件。
十、徵文截止日期:自民國98年5月即日起,至民國98年9月4日止,以郵戳為憑。
十一、收件地址:嘉義縣竹崎鄉鹿滿國小總務處劉錦芳主任收
(嘉義縣竹崎鄉鹿滿村鹿鳴路2號)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信封上請註明參加「話我家鄉」徵文比賽
十二、送件表︰
(一)作品標籤(如附件一)︰粘貼於每件作品(最後一張)背面之左下角。
(二)作品清冊(如附件二)︰請各校將送件作品清冊建成word檔,傳送至鹿滿國小公務信箱(lmps@mail.cyc.edu.tw)以利彙整。
十三、評審委員評審委員由本府聘請專家學者擔任,得獎名單公佈於本縣教育網路中心網站(http://www.cyc.edu.tw)
十四、錄取名次:
(一)各組收件數在30件以下,錄取第一名1人、第二名2人、第三名3人,優選4人,佳作6名。
(二)各組收件數在30件以上,50件以下者,錄取第一名1人、第二名2人、第三名3人,優選6名,佳作10名。
(三)各組收件數在50件以上,錄取第一名1人、第二名2人、第三名3人,優選10名,佳作15名。
(四)各組、組作品若達一定成績,擇優增加佳作得獎人數。
十四、獎勵:
(一)徵文項目(童詩):獲得第一名者,頒發獎狀乙幀、圖書禮券500元;第二名者,頒發獎狀乙幀、圖書禮券400元;第三名者,頒發獎狀乙幀、圖書禮券300元;優選獎狀乙幀、圖書禮券200元;佳作獎狀乙幀、圖書禮券100元。
(二)徵文項目(生活小品):獲得第一名者,頒發獎狀乙幀、圖書禮券800元;第二名者,頒發獎狀乙幀、圖書禮券600元;第三名者,頒發獎狀乙幀、圖書禮券400元;優選獎狀乙幀、圖書禮券300元;佳作獎狀乙幀、圖書禮券200元。
(三)徵文項目(話我家鄉):獲得第一名者,頒發獎狀乙幀、圖書禮券1000元;第二名者,頒發獎狀乙幀、圖書禮券800元;第三名者,頒發獎狀乙幀、圖書禮券600元;優選獎狀乙幀、圖書禮券500元;佳作獎狀乙幀、圖書禮券300元。
(四)獲獎選手之指導老師由縣府核發獎狀乙幀。
(五)頒獎時間地點另行通知。
十六、經費:由財團法人和高山教育基金會贊助
十七、辦理此活動工作圓滿完成後,有功人員依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職員獎勵基準敘獎。
十八、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