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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教師有關綜合活動學習領域教師

教務組 / 2011-08-15 / 點閱數: 535

主旨:請轉知所屬教師有關綜合活動學習領域教師關鍵能力線上
課程21小時研習課程之相關事宜,詳如說明,請 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00年7月14日臺國(二)字第1000123832號函及
教育部提升國民中小學綜合活動學習領域教師關鍵能力在
職進修實施計畫辦理。
二、100學年度起擔任國中小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課程之教師,
必須逐年(國中3年內,國小6年內)完成旨揭在職進修並取
得研習證書。
三、於100學年度開學前必須完成上開研習之本縣國中小教師
如下:
(一)國中:
1、各校具備「輔導活動」、「童軍教育」或「家政」證
書之綜合活動學習領域教師。
2、各校因配課而擔任七年級綜合活動學習領域教師(因
應正常化教學,配課教師仍必須具備其領域課程之專
業知能,故請務必報名參加)。
(二)國小:各校一年級綜合活動學習領域教師(編制內教師)

四、旨揭研習包含線上課程21小時與實體課程15小時,參與教
師必須全程並完成線上與實體課程才可核發36小時研習證

五、有關21小時線上學習課程已建置於「教育部數位學習服務
平臺」(http://ups.moe.edu.tw)/登入帳號/課程總覽/搜
尋『綜合活動學習領域教師關鍵能力線上21小時研習課程
』請務必確實要求說明三之對象教師上網完成線上課程;
另本線上課程亦開放給非前開規定對象之全縣國中小教師
,亦請各校鼓勵老師完成線上研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