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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縣100年度家庭教育中心「裝扮祖父母我最像」比賽

教務組 / 2011-04-11 / 點閱數: 806

嘉義縣100年度家庭教育中心「裝扮祖父母我最像」比賽活動簡章
 
一、計畫依據:
(一)依據家庭教育法第2條規定辦理。
(二)配合教育部100年度推展家庭教育計畫及家庭教育中心年度計畫辦理。
二、活動目標:
(一)透過裝扮阿公阿媽,使年輕世代樂於親近祖父母。
(二)透過阿公阿媽姓名的研究,增進對祖父母的認識
(三)經祖孫們一起拍照,增進家庭代間關係,促進祖孫良好互動。
三、辦理單位:
(一)指導單位:教育部、嘉義縣政府
(二)主辦單位: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
(三)承辦單位:嘉義縣水上鄉成功國民小學
四、實施期程:100年4月1日至6月30日。
五、參加對象及組別:
(一)參加對象為本縣國小、國中及高中學生。
(二)組別分為:
    1.國小中低年級組。
    2.國小高年級組。
    3.國高中組。
六、實施方式:
 (一) 題材:以「裝扮祖父母我最像」等相關活動為主呈現。
 (二) 內容: 由學童裝扮成祖父(母)整體造型並與祖父(母)合照,以呈現感人及溫馨逗趣等畫面型態為題材,另介紹或研究祖父母的名字為文章內容。
 (三) 作品規格:
1.參加作品請以數位相機拍攝,沖印成5×7彩色相片書面作品,並將祖父母的名字的介紹撰寫100字以內之說明文章
2. 參加作品不得進行人工加色、框線、電腦合成或裝裱,違者取消參賽資格。
 (四) 評審準則:由承辦單位邀請專業人士擔任評審,評分標準:整體造型(40%)、整體構圖與意涵(30%) 、名字介紹說明文章(30%)。
 (六)交件說明:
    1.交件期限:自100年5月2日至100年5月9日,作品送達以郵戳或親自交件日期為憑。
2.交件地點:嘉義縣水上鄉成功國民小學教導處收,地址:608嘉義縣水上鄉三界村153號。 電話:05-2393485
    3.注意事項:請於信封袋上註明「裝扮祖孫臉我最愛」比賽活動字樣,並請於參賽作品繳交或郵寄時注意勿摺疊,以免作品毀損。
 (七)得獎公布: 100年6月8日前公布比賽成績,(由學校協助轉發或另擇日期頒獎)。
 (八)得獎者:須交付原始數位檔,圖檔畫素必須達實際400萬畫素(300dpi
3000×2000)以上,檔案格式必須以JPG檔為主。得獎作品請於接獲通知後,100年6月14日前傳送或寄送數位電子檔至成功國小。
七、比賽獎勵:
(一)各組比賽作品,取前3名及優選、佳作若干名,如下所示:
1. 第1名:各組各1名,頒發禮卷600元及獎狀乙紙。
2. 第2名:國小中低年級組、高年級組各2名及國高中組1名,頒發禮卷400
   元及獎狀乙紙。
3. 第3名:國小中低年級組、高年級組各3名及國高中組1名,頒發禮卷200
   元及獎狀乙紙。
4. 優 選:國小中低年級組、高年級組各10名及國高中組5名,獎狀乙紙。
5. 佳 作:國小中低年級組、高年級組各12名及國高中組6名,獎狀乙紙。
   6. 各組參賽作品未滿50件時,得由評審認定獲獎人數及名單,未達標準時獎
項得以從缺方式處理。
 (二)指導教師獎勵:
    1. 學生作品獲選為第1名:指導教師核予嘉獎2次。
    2. 學生作品獲選為第2、3名:指導教師核予嘉獎1次。
    3. 學生作品獲選為優選及佳作:指導教師核發獎狀乙紙。
    4. 同一教師各組最多以指導2位學生參賽為原則。
八、作品處理:
 (一)參賽者請自留底稿,參加之作品照片一律不退件。
 (二)前3名、優選及佳作之作品,交由成功國小作為祖父母節宣導作品展示,不予退回。
 (三)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,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有網路公告作品、宣傳發表、製作廣告、媒體刊登、雜誌報導等權利,不另計酬。
(四)若有第三人對圖片中的人、建築或其他事物提出權利聲明或不滿,參賽者應對圖片所引發的法律責任負完全責任。其涉及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,與主辦單位無關。
(五)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並以未公開發表為限,違者取消參賽資格。
(六)參賽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,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資格,得獎者追回已獲獎狀、作品成果冊;其指導教師取消獎勵。
九、工作分配:工作人員辦理工作期間內,核予公(差)假登記。
十、預期成效:
 (一)促使本縣祖孫可透過活動參與增加互動機會,使祖孫情可以延續發展。
(二)促使代間教育於活動中深化與延伸,提升代間情感與幸福。
十一、活動結束後,工作人員依縣府相關規定辦理獎勵。
十二、本計畫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如有未竟事宜,公告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,不另通知。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附件一
嘉義縣100年度「裝扮祖父母我最像」比賽活動 報名表
參加者姓名
 
性別
 
學校名稱
 
年級班別
    
電話
 
手機
 
指導老師
 
服務學校
 
編號
          勿填
祖父母名字
介紹短文
(100字內
12級字標楷體)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張貼5x7吋彩色相片處
(相片與報名表需在同一頁,以一張A4大小為限,以利裱框)
 
 
 
本作品授權主辦單位所有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(簽名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