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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,「機關、公營事業機構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,每年應訂定環境教育計畫,推展環境教育,所有員工、教師、學生均應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。」為利各單位業務推動順利依法進行環境教育,辦理旨揭說明會。 二、報名資訊: (一)報名時間:即日起至109年9月5日下午5時止。 (二)網路報名:https://reurl.cc/5ql7qn。 (三)講義於開課前3日放置報名網站上以供下載。